南海網海口11月6日消息(南海網記者楊曦)南海網記者從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建築領域農民工的法制觀念和維權意識,有效預防和及時查處建築領域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規範施工企業用工行為,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在全省建築施工現場設立農民工維權告示牌。
  據介紹,農民工維權告示牌要求設立在本省行政轄區內的建築施工現場大門口或作業區人員出入口等醒目處。告示牌由施工單位負責製作和懸掛,建設單位負責監督和維護。告示牌應當在項目工地開工前製作和懸掛,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後方可拆除。告示牌的製作和懸掛要做到清晰、規範、牢固,如有損壞,應及時修理或更新。規格要求統一為:寬1.8m×高1.0m,底邊距地不低於1.2m,紅框藍底白字。
  農民工維權告示牌內容包括,1、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和建設單位、總包施工單位、勞務公司名稱及法人;2、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繫電話;3、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姓名、聯繫電話,勞資工作人員姓名、聯繫電話;4、勞務公司現場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繫電話,負責工資發放工作人員姓名、職務、聯繫電話;5、施工所在地轄區政府及屬地勞動監察部門;6、農民工維權須知及責任主體單位義務須知,並明確告示每月何時何地發放工資。
  設立農民工維權告示牌相關要求:
  (一)告示牌告示的各方責任主體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堅守崗位,履職盡責。人員不得隨意變更,聯繫電話要保持暢通,確需調整的要嚴格履行調整變更手續,並重新公示。施工單位設置和拆除告示牌時,應現場拍照(包括告示牌及周圍景物、拍攝時間)留證,在向轄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申請繳納和退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時,應附現場留證照片(A4圖紙)。
  (二)交通運輸、水利水電、鐵路等工程項目施工現場,也要參照本通知要求設立農民工維權告示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主動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溝通,切實加強對施工現場農民工維權告示牌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管力度,將告示牌的設立、告示內容的真實性及人員履職情況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督促各方責任主體認真落實責任,確保建築工地按月發放工資制度落到實處。施工單位不按規定製牌懸掛,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督促落實,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限期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原標題:海南:全省建築施工現場將設農民工維權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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